据中国媒体报道,一些中国官员利用“白手套”自我掩护,从中牟利。贪腐时,他们自己隐身幕后,或设置中间环节,“左手转右手”,巧取豪夺;或“一人当官,全家发财”,夫妻联手、父子上阵、兄弟串通,以经商办企业、包揽工程、批发项目等形式,实现权力变现。近年来曝光的案例显示,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依旧屡禁不止,并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亲友裙带。党员领导干部与亲友一起创办企业,并利用其影响力确保企业获得稳定收入,从中谋取好处或分红。比如,湖南省衡阳市城乡规划局原副局长欧黎明路子很“野”。1998年至2014年3月间,欧黎明与他人合伙经营一间茶楼。这间小小的茶楼,成为衡阳搞房地产开发的老板们的重要聚集地。10多年时间,欧黎明从该茶楼获利分红总计达220万余元。
——权股交易。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权力影响、信息优势等,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企业无偿赠送“赚了分红,赔了不亏”的股份。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为了逃避监督,甚至不图直接的利益,而等卸任后收取“回报”。某省的一个副市长,私欲膨胀、胆大妄为。某企业出资兴办煤矿,原来计划2年半建成,这位副市长问企业要干股钱,企业拖着没给,副市长百般刁难,结果8年没有建成。最后,老板给了他上亿元的钱,才把煤矿转出去。
——幕后指挥。党员领导干部以不实名的方式独立投资创建经济实体,委托善于经营管理且信得过的人员担任法人代表,经营打点业务,自己隐身幕后决策指挥。比如,四川省宜宾市农能办原主任张滨鸿,利用职权,违规将市农能办下属事业单位蓝光环境能源工程设计室改制成蓝光环境能源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并成为该公司的幕后操纵者和实际经营者,大肆进行职务范围内关联交易,获利高达100万元。
为何违规经商获利屡禁不止成了顽疾呢?《求是》杂志研究员黄苇町认为,有的行业看起来门槛很高,但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影响、人脉关系可以弥补资金的不足;而在机构改革和班子调整中退居二线、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中的有些人,更具有“全天候”经商的条件。
一方面权力运行缺乏监管,另一方面有些禁令“只禁不令”,缺乏可操作性与惩戒力度。一些地方对党员领导干部经商持“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问题发生后,相关部门甚至是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也忙着推卸责任。低风险加高收益,经商办企业成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优选项”。
如何强效治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要对党员领导干部经商监管不力的单位一把手严厉问责。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拓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重视群众举报等,让监管成为千里眼、顺风耳,让党员领导干部不能“经商”“从政”两头占。
(文章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