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再次审议境外NGO管理法草案  有望通过

北京——中国官方新闻社周一报道,中国距离一项新的立法越来越近,该法将严格控制数以千计的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

报道称,官员们有望快速通过该法案目前的版本,使之成为最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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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和非政府机构曾对该法案更早的两个版本进行谴责,表示其措辞暗示中国政府将此类组织看作潜在的犯罪组织。批评者表示,该法案提出的限制将导致这些组织减少在中国进行的一些重要工作,比如法律援助和宣传法治的项目。

去年9月,白宫曾发布一份声明,对这部法案可能会“进一步缩小中国公民社会的空间”表示担忧。美国官员呼吁中国政府取消这项立法,或对其内容做出大幅修改,还希望中国能对其他几部涉及面非常广的安全法规草案做出修改,因为这些法规会限制和阻碍境外组织在华运作,包括商业运营。

有可能成为最终版本的第三版草案没有对外公布,进行公众审议。中国官方通讯社新华社周一的一篇报道表示,该草案已提请有权批准共产党政策的人大常委会审议。报道称,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该草案已经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将在本周四结束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投票。

新华社表示,相比于第二版,第三版做出了一些修改,减少了一些限制。比如文中称新草案将允许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设立不止一个代表机构。但数量和地点需要得到监管机构批准。此外,据新华社描述,目前版本要求这些组织披露财务细节,并向社会公布它们资助的所有活动。

从第一版开始,该法案中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最严厉限制在于,每个组织必须在公安机关登记,必须找到一家愿意为该非政府组织所有在华活动承担责任的中方正式合作机构。官方报纸《环球时报》的一篇报道显示,有关将境外组织置于警方监管之下的条款可能会在最终版本中予以保留。这将对7000多家在华运作的组织产生影响。

新华社表示,新版本有一个显著的改变在于具体指出了哪些组织会受到这项法规的监管。据新华社报道,新草案显示该法规将适用于“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组织。而与学术机构、学校和医院等开展交流合作,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之前版本提出批评的人士表示,草案的措辞太过宽泛,所有试图在中国开展工作或活动的外国大学或教育机构,都会受到这一新法规的制约,要接受警方监管。新华社的报道表示情况并非如此,但其措辞比较模糊。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研究中心(China Center at Yale Law School)资深研究员杰里米·L·道姆(Jeremy L. Daum)周一在中国法律问题翻译博客(China Law Translate blog)上撰文表示,新华社的措辞“让中外组织必须自己猜测什么样的活动属于受监管范围。”

道姆还表示,从新华社的概述看,新草案甚至会赋予警方更多权力,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监管,其范围超过了前两个版本中所建议的随时对办公地点进行搜查,对所接受资金进行限制,取消其活动和撤销登记等。据新华社报道,目前的版本显示,警方有权“约谈”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安全官员长久以来一直可以这么做,但这项法规将明确授予他们这种权力。

此前,中国没有相应的法规可以让境外非政府机构在官方进行登记,这迫使许多组织不得不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运作。多名法律专家曾表示,中国应该制定此类法规。

但这些专家也表示,将监管和登记此类机构的权力交给公安部,有些说不通。他们表示,民政部才是更合适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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